学习的第九天,今天的内容,似乎很简单,但是,只是看起来很简单。
我一看,就发现头大,似乎每天都很头大。
突然间,很怀念大学时候,一起上课的同学,虽然很枯燥,但是至少,能够有点意思。
今天的内容,是一个叫共有的法律名词。
这个名词其实我有点印象,是在上一章看的时候,看到过的,只是没想到,它竟然单独列了出来,就和所有权一样,也单独列了出来,于是,我翻到了后面,发现下一章,竟然用益物权,再下一章,是担保物权,不过,我懂了一些,就是这些都有更加详细的解释,并不是那么简简单单就能理解的。
共有,简单的分为两个大的版块,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其实理解了这两个,基本上就没有任何的问题了。
首先说,按份共有,法律上的解释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就是你我他,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出租,我占了百分之三十,你占了百分之二十,他占了百分之五十,那么所得的租金,就需要按比例分配,同时每个人都有保护好共有物的义务,不让房屋被损害这类的。
再简单的说,就是可以所占的比列不同,就是按份。
共有物可以分割,要么实物分割,要么变价分割,要么作价补偿。
而共同共有?
法律上的解释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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