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咱们接着上一章的内容,认股的内容继续学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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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公司已经进入正式的轨道上,正常运行了。(就好比,投资造高铁,终于要投入使用,开始回本营利了!)
现在呢,从零公司准备增加注册资本,要增资扩股,比如要新增200万注册资本。那么我们奉行一股一票一块钱的原则,我们公司就需要发行200万的新股,那么这新股因为基于人合性的保护,你我他如果是想买,就肯定是先卖给我们,按实缴比例分配就是,对吧?
可是呢,我们出资了这么多,已经是极限了,不想再认购新股了,我们想招商引资引进新人,给新人一个机会嘛。于是,当原有股东放弃了认购权之后,那释放的份额招商引资引进新人,比如这个人是铁掌柜。那么铁掌柜就得以机会认缴了公司这两百万的新股,跟公司签了一个认股协议,约定好。那么按照约定,这铁掌柜是不是得把这200万的真金白银在约定时间交给公司?可是结果他到期了,也没有交。(所以,认股人就出现了瑕疵!)
于是得出了一个结论:铁掌柜欠钱得补,在欠钱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是不是得向债权补充赔偿?
而这里之前的相同,就是一个问题,问这个我们三个人作为发起人,是不是要连带呢?其实这个很好理解,铁掌柜又不是发起人这个合伙性质里的,我们三是一个团体,他是一个团队,是分割的,不是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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