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上一章说完了对物的抗辩,那么现在就来学习,对人的抗辩,怎么个抗法呢?
基于对物抗辩的对比,你就知道所谓的对人抗辩,是不是票就没有问题了?对的,那么就是这个权利人有问题,我要抗你!
是相对性的抗辩,是一对一的抗辩。是具体相应的义务人跟权利人,个体之间的可抗理由,叫对人抗辩。而最常见的情节,是两个。
第一个是什么呢?(其实,我们学过!)
第一个说的就是票据无因有因的关系的时候,咱们学过的那个,B交了假货给A,B向A追索,结果A就拿交假货的理由,抗辩B。这是可以做到的,是因为AB之间,既有买卖合同又有票据直接的前后手关系,是买卖合同的直接相对方。
所以拿买卖合同对抗是可以的,有因可抗辩,是这样的一个适用,它也是对人抗辩的一种理由适用。
另一个是什么呢?
是直接的权利跟义务人直接抗辩,法条太难懂,咱们就来看个例子,看看到底是什么吧。
说,A买货,向B签发了一张票据而付款,付款人是银行,B呢就把票背书给了C,然后背书给了D,是一个流转关系。现在票在D的手里到期,而D作为持票权利人向银行提出付款请求,银行审查发现,D这个人没问题,票没问题,但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这个D有欠银行钱的贷款没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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