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其实,关于上一章的代位求偿,我们已经明白了,法律是相对公平的。而实际上,作为受害人张三,如果没有这份保险合同,他肯定是直接找李四。但是因为这份保险合同,进而产生了不一样的情况出现。
所以,受害人可以找保险公司,也可以找李四。找保险公司,就要给它权利。最后就是,损失填平。不可能因为这个事情,还能让你去赚钱,这要是可以,现在学这个的,都去这么干了。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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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代位求偿还没完。哈!
会发生一个情况出现,那就是,被保险人弃权。而这个,又会出现两个大的情况。
一种是,发生了保险事故之后,你弃权。张三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了。按照合同的约定,赔了20万。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了,保险公司对张三已经进行了赔偿,赔偿了以后,那么张三对应的权利是不是已经换给了保险公司了?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就可以手持权利去找李四追偿了。而张三找李四说,你不用赔了。
(这个等于弃权,但是这个弃权有用吗?权利给了保险公司,他的手里没有权利,所以此种做法,无效!)
第二种情况,反过来,保险公司也没去找,而找到了李四,说不用赔了。
(这,是有用的!既然保险公司尚未赔付,那么这笔求偿的权利是张三自己拿着的,手握权利找李四,说不用赔了。这相当于就是私权处分啊!说我放弃了我的求偿权!而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也不需要赔,谁让你放弃了本该属于你的权利呢?这是一个双免的情况,都不用赔,而自己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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