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说,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这是对的吗?
答案是:错的!
经营者集中包含,但不限于且合并!因为还有收购和其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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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是审查程序的材料。
这个是什么呢?
一有申报制度,在这里,强调一个事前申报,也就是我们是防患于未然的一种管理体系。只要你集中行为参与者的相关交易规模,或者说相关的一些指标,达到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所规定的标准,你就报。
比如说,曾经活跃一时的车,小黄车。然后又出来了小橙车,还有小蓝车。后来他们就想市场自由,这个共享单车,市场里面就资源整合一下吧。比如小黄车跟小橙车就想合并了。假如说,这两家企业经营规模已然达到了申报标准,然后两个主体说咱们先合并了,合完以后咱们再去报,合完以后觉得不行对竞争不利咱们再拆。
而这,是我们不能够承受的风险。因为合完之后再拆,成本太大了,所以说我们只能是在你们两个有意向合之前,就拿资料来报批。如果审核完毕后,觉得没有问题,那么就让你合你就合。
(是事前申报机制)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规模以上的合并集中行为都需要申报呢?其实也不是,有一类叫免报。所谓免报,就还没有控制权转移,说白了他本身就不符合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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