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三个说完了,最后一个,债务继承。
债务继承分两个点。
国际法认为,应当继承的债务仅限什么债务呢?
答案是:国家非恶债。
可能有人问,这什么啊?什么叫国家非恶债啊?
是说,国内法上有义务继承的,仅限于国家非恶债。即一国中央政府,依据平等条约,对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债务。(看清楚我的断句,这三个内容就是重要的点)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要是消失了,那么所有地方债务也会随之消失,没有任何继承的可能。而能够继承的只有什么债务?就只有国家债务。
而如果出现了国家合并,国家非恶债全部转属继承;如果国家出现分离或分立,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公平的按比例继承。
(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像回到了学习公司法的时候?)
如果是某国家独立,对原宗主国的债务,除非有协议,不然是不予继承的。(这个独立,仅仅指殖民统治下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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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来弄懂,什么叫政府间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
在说之前,我们想一下啊,是不是所有的国际组织,都是国际法主体?
答案:并不是的。
不过,还有一个,叫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那么,它们的区别在哪里呢?)
其实,就是不在于成员构成,而是看成立和活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依政府间协议,那么这种组织就叫政府间国际组织。如果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这就叫做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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