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肉可真不是家猪肉能比的,肉质颇有韧性,味道又浓郁,香得不得了。
乡下人鲜少能吃到这么香的肉,一时间都动了心思,便跟明鸿光商量着能不能卖,明鸿光本来的主意也是要拿到镇子里卖的,现在能在村子里卖掉自然更好。
于是就请了刘屠夫帮肉给分了,大家,你要一条子肉,我要一条子肉,便给分得差不多了。最后只剩下了两个肋盘,和两个前腿。
在古代这种物质匮乏的年代,最好卖的是五花肉跟肥肉,至于肋盘这种都是骨头的东西,乡下人嫌弃不实惠基本是没有人要的,而两个前腿是丁风儿特别留下的打算给家里炖着吃。
等都收拾完了,夜幕已经低垂,眼见着太晚了,丁风儿就将一家人给留了下来。
这野猪肉要比家猪肉贵一些,平均下来也要五六十文一斤,幸好人多,没人切个一条,倒也不愁卖。除去下水和留下的东西以及请大家吃掉的肉再加上付给刘屠夫钱,这口野猪,足足挣了十八两的银子。
明鸿光将九两银子递给了丁修节说:“节子,拿着。”
丁修节一看桌子上散碎的银子,连忙就推了回去,摇头:“姐夫,这钱我不能要。”
“怎么不能要!我说你能要就能要!”
“这是姐夫打的。”
“你也出了力的。”
“要不是姐夫,我也没地方出力。”
“节子拿着!”丁风儿见丁修节执意不要,直接就从屋子里出来道:“你们一起上山,一起打的猪肉,这要平分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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