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锋也很喜欢看书,但是他身上没钱,所以只是看看,并不打算买。他之所以会认字,是因为王顺是识字的。
说起王顺,其实他小的时候,家里的条件还是非常不错的,甚至在他们那个地方,也算是有钱人家了。奈何他父亲是个纨绔子弟,将家里的家财都败光了,后来倒是让他们落得个如此地步。当然,这些都是王锋偶尔听自己父亲说起来才知道的。
林婉儿是知道王锋会认字的,且学问也不错,她看到他落在那些书上带着点渴求的目光后,走过去对他说:“若是有你喜欢的,你就自己挑来,我先帮你把钱垫了,等回头你有钱了,再还给我。”
一般读书人都是清高的,而且按照林婉儿对王锋的了解,他应该是个自尊心较强的人,这样的人你若是直接说你出钱送给他的话,想来他是不会接受的。再说,他和他的父亲在他看来还是低她一等的人,在她面前,他更加是觉得自卑的。
“我……不用了小姐,我不用买书。”王锋连连拒绝。
林婉儿见此,就对他说:“王锋,你对我不用这么客气,你年纪比我大,我是把你当哥哥的。且小七也喜欢你,你应该把我们都当成是你的亲人才是,亲人之前,还需要这么客气吗?还是说,你觉得我们不配当你的亲人呢?”
“不是的。”王锋一听林婉儿这话就急了,他哪里是觉得他们不配当他的亲人,而是他自己不配罢了。他和他爹现在是给他们当仆人的,因为有他们的收留他们才能有个安身之所,他感激都来不及呢。是他不配罢了。“小姐,您千万别说这样的话,我……是我不配,我只是个奴仆,小姐不用待我这般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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