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了,这一切并不算欺骗,就算洪涛把这些道理掰开了揉碎了的讲给他们听,听不明白都不许走,他们照样会接受,甚至还会嫌来晚了。
只是这一切也不全是政府获利,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天经地义。流氓小混混都把它挂在嘴边,一个国家的政府怎么能不如流氓小混混呢。
所以不管洪涛乐意不乐意,救灾工作也得做,这就叫义务,天生的义务,除了耍赖之外无法免除。做了叫做应该,没什么值得夸耀,做不好就必须被批评。
当初伸手索要税款的时候,就等于和纳税人签下了一份合约,完成约定的条款顶多算守信,仅此而已。
但洪涛的救灾方式比较特殊,他并不直接给钱给物,而是颁布了一条新法令,猎狼令!一具狼头或一根狼尾可以去凉州新军大营换取一定数量的粮食、木炭。
这个法令初看上去有点麻烦,何不干脆把生活物资发给大家,还能被歌功颂德,更能收买人心。再找几个笔杆子润色润色,流传出去就是一大政绩,声望那是蹭蹭蹭的涨。很快洪大善人、洪清天的名号就会传遍大江南北,然后以此为依仗再去争取更多的权利。
没错,这就是政客的惯用套路,他们之所以被称为政客,考虑的就不再仅仅是民生问题,权利才是重点。做任何事如果不把这个两个字放在第一位,就不配称为政客。
洪涛不仅不是政客,还特别讨厌这个身份。他愿意做科学家、经济学家、教授、将军、甚至哲学家或者奸商,唯独不愿意当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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