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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逮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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坷垃是承当过让康素贞吃野兔子肉的,但事情已经过去了很多天,什么肉也没有叫康素贞见到。坷垃一直在努力,他知道自己的那份工作是康大功给他的,是别人求之不得的。

獾比兔子少,所以,獾比较金贵,若对《少年闺土》有印象的话,鲁迅曾经在那篇文章里面描写过有关獾的内容。

那晚,坷垃扛着獾杈朝铜岭走去,那条心爱的大黄狗出没在他的前后,那狗很灵敏,一里地以内都能闻见兔子和獾的气味,只要它能闻见,都能叫它撵上斗住。那条狗是五十斤小麦换的,那时,队里一人一年的小麦口粮是100斤左右。

秋天的晚上,天上的月亮很明亮,地上的风很舒畅。

一会的工夫,坷垃和大黄狗便来到铜岭的一块儿棉花地的地头儿。那狗立刻来了灵感,昂头撒腿朝地里边跑去。

坷垃手持獾杈紧随在狗的后面,没走几步,就听见狗在前面叫唤,坷垃知道,狗己和獾遭遇了。

那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博斗。明亮的月光下,那狗用尽全力将那只和他一样大小的獾扑倒一次,獾反击一次挣脱了;又扑倒,又挣脱……,开始的时候,狗和獾相互嘶叫,一会便不叫了,只撕咬,数个回合不分胜负。

坷垃手持钢衩照着獾的脖子,一下,又一下·····,因为地上是一团活动的物,每每也不凑效。

眼看着狗和獾滚到他的脚下,他一杈下去,从手感和响声判断,这一杈插住了,他用力朝地上摁了摁那铁杈,确认已经插住了那个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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