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天早晨我像以往一样坐着公交车去上班,上车的时候,我没有发现她,曾经视我为眼中钉的人。她或许早都发现了我,她或者以为我也看见了她,还故意坐在她过道的旁边。
直到下车的时候,我才认出她。我们在同一个站点下车,我看到了那双让我厌恶的眼睛。没错就是她,这个曾经说我“为了钱什么都敢干的老女人,”他是哥哥以前律所主任的姐姐。
只因我在哪里上班的时候写了几个诉状,就在哪里指桑骂槐,说什么连证都没有就敢写,那些人已经那么不幸了,你又什么都不懂,在哪里乱写,还收人家的钱,良心不愧吗?这不是望那些人伤口上撒盐吗?现在的人真是没良心呀?为了钱什么都干,说的好像我是个没有良心的婊子一样。
我虽然没有律师证,但并不是什么都不懂,我写是诉状就没有被打回来过,她大概不知道我是网站的签约作家吧,诉状有多难呢?我天天整理律所卷宗不会看吗?你与其那样指桑骂槐,还不如进来对我说“小红,所里有规定,你是不能写诉状的,有写诉状的你让旁边的郝律师写就是了。”
我是那种不知高低的人吗?当事人进去了,央求我给写一个,我能拒绝吗?又不是我喊着让那些人进去的,你怎么可以如此侮辱我呢?你知不知道你说的那句话已经刻在我的脑子里,这辈子都忘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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