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来了一个老伯和一个三十多岁的妇人,要修改诉状,我以为是妇人的案子,没想到是老头的,是老头离婚的案子,我一看老伯都86岁了,86岁起诉离婚,是不是太迟了。
我边看边修改,看着看着忍不住想笑,但怕大伯尴尬,我生生的忍住了。我在心里偷偷的乐。诉状上写的是大伯于2009年于被告结婚,大伯比被告大26岁。大伯结婚后,卖了老家的房子,携带儿子的伤亡赔偿金还有自己的存款,在城里买了套房子。
老伯一心一意的跟被告过日子,希望被告能照顾老伯的生活,但是被告并不爱老伯,经常为家庭琐事殴打老伯,被告用凳子腿卡住老伯的脖子,用高跟鞋踩老伯的胳膊,多次用抹布、臭袜子、脏裤头塞在老伯的嘴里。
老伯说被告见财起意,把老伯卡里的16万元转到自己儿女的卡上,老伯说被告一点也不爱他,不给他煮饭吃,不许老伯回家,被告拿老伯的钱买了3万多的老年电动车,自己享用。
在老伯生病住院期间,被告拒绝出钱,也不去医院探视,被告的殴打导致老伯颈椎、肩胛骨多处软组织损伤。老伯现在请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还要求被告返还老伯的房屋。
这老伯看起来很老,很可怜,可是我为什么还觉得的可笑呢?我在法院也呆了一年多了,这么久以来,我看到的都是女人起诉离婚,离婚的理由都是家暴、家暴、家暴,好赌、好色、出轨,那些被打的伤痕惨不忍睹,有一个女人眼睛被打到出水,耳朵被打到听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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