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话一出,顾明云便觉得本看她的眼神变了变,带了几分戏谑,他指着她,说:“你这样的,真想唱摇滚?”
顾明云上下扫了几眼自己的装扮,一时也觉得不太合适。
她穿着白色的毛衣,深灰色的格子半身裙,外边搭一个柔粉色风衣,蓓蕾帽、大围巾、小皮鞋,从头到脚包的严严实实,简直不能再淑女了。
反观本他们几个乐队成员,个个低领衬衫配皮衣皮裤,酷炫又骚包,幸好是排练,没有化妆,否则才有的好看。
可是,这个是顾明云精心挑选之后的结果。她觉得自己的保守人设不能丢,在剧院的实践证明这个还是很有用的,毕竟她要来和几个男人待在一起。虽说是法治社会,但如果她自己先露一片肉,难保不会有人见色起意,顺杆子就往上爬,那真是亏大了。
顾明云说:“我原本是不喜欢摇滚的,但是上次唱过之后,我觉得很爽,想要再试一试。”
“行,你来吧,我相信戈登的眼光不会差。”本很干脆。
顾明云走到他们身边,很明显的,身旁的几个男人都变得很拘束,他们原本的气氛是很狂躁的,现在却束手束脚的,也不知道怎么跟顾明云说话。
因为她实在是太格格不入了一些,她的打扮,就是大写的拒绝,拒绝融入他们这个圈子。
本很敏锐,他对顾明云说:“要不要把外套脱掉,这里暖气开得很足,不会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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