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点,开荒算不算自己的。
刘小胖的祖上,世代在州郡做官。祖父刘雄官至东郡范县令,父亲刘弘也曾举孝廉,若不早逝,必为官。家中不缺汉律。
翻看后,顿时松了口气。
总的来说,汉朝是鼓励农民开荒造田的。
“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省诸用,宽赋税,奖励百姓开荒种田,积粮解困。民户免三年租税。所垦地,沟洫纵横,方整有序。
诸如此类,几乎是整个时代的共识。
也就是说,开垦的荒地,不仅算自己的,还能免三年租税。
当然也有不小心把有主之地二次开荒,引来杀身之祸的先例。
除此之外,还要看这些所谓的荒地,是不是“公田”。公田亦称“官田”,指封建国有土地。汉代的公田包括多种:有“苑囿园池”、有“江海陂湖”、有未辟的“草田”、有无主“荒地”,还有朝廷没收的土地,等等。
所以究竟是不是无主之地,一定要小心再小心。
楼桑村都是刘氏宗亲,老族长治理有方,邻里还算和睦,断然不会出错。只是看过田亩草图后,刘小胖发现,基本上能辟为良田的地块,都是有主之地。那些犄角旮旯的荒野,不仅远离村舍,通行不便。靠近荒山野岭,也多有野兽出没,十分的危险。
年前经常和小伙伴们捉虫放马,对庄子已十分熟悉。想来想去,确也没找到可耕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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