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天之不纯命兮,何百姓之震愆?
民离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东迁。
去故乡而就远兮,遵江夏以流亡……
这是屈原的《哀郢》之赋,一甲子前,楚国被迫东迁,当地郢都楚人就是抱着这种心态,踏上了流亡之路。
秦王政二十五年秋八月,相同的地方,南郡江陵,也有数百户百姓抱着相同的想法。
两三千男男女女站在码头上,满脸哀愁,他们不断回首看着江陵,看着南郡,最后却无可奈何地被兵卒逼迫,登上了狭长的船只,挤在船仓里默默无言。
“吾等到底要被迁往何处?”
有个中年赘婿揽着自己的妻、子,问旁边的后生道。
后生模样精瘦,十七八岁年纪,他抬起眼:“据说是去江南地,去一个叫南昌的新县。”
在闲聊中,中年赘婿知道了后生名叫“兴”,本是楚人,数年前被同乡所骗,跟着他们加入了一个秦人组织的盗墓团伙,在安陆县发穴挖冢,却被一个叫黑夫的亭长给逮住,人赃俱获……
他的同伙们被重罚,但兴当时才14岁,身高也不够处刑,于是依照秦律,他被法官喜判定是“受人教唆,且身高未盈六尺,当轻罚,罚其入隐官劳役”。
于是兴就开始了在南郡各隐官辗转的生活,隐官相较于刑徒是轻罚,但里面的活却不轻松,加上兴是楚人,饱受欺凌。
而他的前程,也看不到什么希望,成年后,想要得到赐地是困难的,顶多做雇农,甚至去给人当赘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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