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二这天,临淄郡狄县,发生了一件大事。
本县最大的豪强田儋,绑了自家的一个奴仆来到县寺,说这奴婢不敬主人,欲悄悄逃跑,请求官府同意田氏谒杀之……
依秦律,主人对其奴婢用刑、处死,须经过法定程序,即应提出理由,报请官府核准执行,称之为“谒杀”。否则,就构成“擅杀”、“擅刑”之罪,要负相应的责任。
大多数齐地诸田对此嗤之以鼻,奴仆是私有的财产,对他们而言,跟犬马没什么区别,殷周春秋六国,都是这般规矩。杀自家的犬马,需要禀报别人么?那为何杀死奴仆就得官府同意?
故齐地诸田,遵守这条命令的不多,想刑便刑,想杀便杀,官府中,空降而来的秦吏难以控制地方,连维持基本治安的人手都没有,又岂会管得到地头蛇们家里去呢?
然而过去几年间,田儋一家为了显得自己服从秦吏统治,每逢要处死奴仆,必先谒见县令、县丞,给足了长吏们面子。
于是,兢兢业业的狄县令未曾生疑,便如往常一样,在厅堂接见田儋。
但这一回,在县令、县丞处理“谒杀”的过程中,却不防田儋带来的几个年轻人突然暴起!亮出藏在怀中的短匕,逼向秦吏。
整个过程里,本地征召的县卒都目瞪口呆地看着,一时间,乡党和上司,竟不知道该帮谁。
獬豸冠(xièzhì)滚落在地,鲜血在律令的厅堂上流淌,田儋亲自上前,割下了县令、县丞的头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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