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让自己受一点小伤,通过这个办法让节目组同意自己带几名助手之外,杨振兴还真想不出其他办法。
不得不说当时签合同的确大意了。
合同上说节目组有权利要求出演者配合他们的录制安排。
简言之就是我说要怎么做,你就应该配合怎么做。
与此同时,当然也明确了不会安排对出演者名誉、身体等方面造成影响或者伤害的内容。
出演者也有权利在一定范围内,提出合理要求,节目组必须给予重视。
条款是这么标明的,现实却完全不同。
节目组要求杨振兴独自一人出演节目,目的是为他打造‘高手’的人设,这是他们对于节目内容上的计划。
就眼下的情况来看,这样做非但没有对杨振兴有任何伤害,反倒狠狠推了一把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至少在阿美利加国内,他已经成为许多人心里实力高超的‘大厨’。
不然他合伙的饭店,也不会一下子爆火,预约都排到好几个月以后。
这时候杨振兴提出希望携带助手参加节目录制,节目组是有充分理由拒绝的。
因为这个提议,不单单会对节目组利益造成影响,对杨振兴本身利益也会有影响。
告到法庭上,法官和陪审团也不会偏向杨振兴。
甚至还会因为有损合同双方利益,要求他进行赔偿。
赵参赞和徐干事也知道这一点,这也是为什么他们联系美食频道的原因。
俩人就是想利用他们的‘关系’和‘身份’,和节目组好好谈谈,争取说服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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