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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八章 最终的审判(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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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江海市2·1重大杀人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检查机关依法对网文作者张某于家中杀害李某、于某一案提起公诉。

法庭之上,张某对自己杀人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否认原告方提出的“蓄谋已久”。

同时,被告律师也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于某两人是自行购买车票来到张某家中,与其发生争执,张某属于“防卫过当”。

至于两位被害者的死因,张某则声称当时头脑一片混乱,“记不清了”。

除此之外,被告律师刘哲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精神鉴定书,证明他的委托人张某曾经患有“多重人格症”。

他主张:“当主人格并实施犯罪行为时,副人格对此不具备控制力,当没有犯罪意图的劣势人格回归主导地位时,由于其对另一人格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应当认定其不具备责任能力,不进行处罚。”

而原告方则提出:“即便被告当真患有‘多重人格症’,也不能免于处罚,因为犯罪人格不一定何时会出现,如果最终被告无罪,相当于连带主人格一起逃脱了处罚,谁能保证他不会再次实施犯罪。”

然后被告代理律师又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他的委托人张某已经在国际著名精神疾病专家黄继开的帮助下,成功将主人格融合。

他向检察官解释道:“也就是说,作案的主人格于已经从这个世界上被彻底抹去,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无辜的副人格不应该作为他犯罪行为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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