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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九章 正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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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晴的命保住了,但是被害人家属却不服,当场提出要上诉。只是作为被害人家属在刑事案中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只能向检察院提出要求,让检察院进行抗诉。

如果检察院同意抗诉,并且抗诉成功,那么吴晴的命就保不住了,如果检察院不同意被害人的申请提出抗诉,或者抗诉不成功,那么被害人家属就没有办法了。

面对这种情况,被害人家属其实也挺无奈的,但是怎么说呢,这也体现了法治文明,不像在古代,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杀了人,都要被砍头,这还是一种同态复仇的想法,以命偿命。

而现代法治文明,不再实行同态复仇,而是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犯罪动机等方面的情况,给被告人一个罚当其罪的判决。

吴晴虽然杀了人,而且还碎了尸,但被害人在这一命案当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减轻了吴晴的刑罚。

宣判后,只要检察院不提起抗诉,吴晴不上诉,十天之后判决生效,吴晴就可以被押往监狱服刑了。

吴晴的妈妈十分感谢孟浪和牛昭二人,回去后,不停地向他们表示感谢。牛昭此时心情挺高兴的,因为此次能辩护成功,她的功劳甚巨。

但孟浪却是不怎么快乐,因为他知道,一家欢喜一家愁,被害人家属那一方要失眠了。他们才不管被害人有什么过错,只要他们的人死了,对方一定要偿命。

等吴晴的妈妈一走,孟浪就对牛昭道:“做刑事案件就有这一条不好处,当我们面对被告人的时候,希望他能被减轻处罚,可是当我们面对被害人一方的时候,却是会让我们怀疑,为被告人成功辩护是不是一件正确的事情?一个能得到优秀辩护的被告人和一个得不到优秀辩护的被告人,最后的处罚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但到底是前一个正义得到了伸张,还是后一个正义得到了申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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