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后。
托尼在晚宴后的第二天就去往了阿富汗,不是乘坐他的私人飞机,而是穿着他刚完成的钢铁战衣。他的战衣能在十秒内从零加速到两倍音速以上,偏偏战衣内的人不会因为超快的加速被挤成肉泥,就很离谱。
毕竟,虽然他也能飞,但比起托尼刚刚完成的Mark III,飞行速度慢了不是一点半点。
托尼的飞行速度差不多能达到2400公里每小时,而当初诺曼的飞行器差不多是500公里每小时。克里斯就差了,也就200公里每小时的水平。
美利坚到阿富汗的距离约11941公里。托尼的速度去一趟只要花不到五个小时,而克里斯得飞上两天半的时间。
托尼去那边打了一个来回回到家里吃了个汉堡洗完澡睡了一觉,估计克里斯还在飞过去的路上。
“在昨天的一次演习中,一架F-22猛禽飞机坠毁,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手机里的新闻节目上,罗德斯正念着稿子。
托尼一开始制造战衣的初衷是为了帮自己逃出山洞。而Mark II的诞生更多是他想要把之前的想法利用起来,整体的设计理念比起武器和铠甲更接近飞行器。而Mark III,则被他装载了大量的伤害型武器,从自动瞄准飞弹、反重力冲击炮到微型单兵反坦克导弹,已经足够支持他参与一次小型的战争了。
经过了阿富汗的维和之旅,托尼似乎又从盔甲上找出了一些缺陷与不足。这不,他打电话给克里斯找他到别墅去,似乎是想要跟他打一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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