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点了点头,这是事实,他想否也否不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郑律师,不知道您是否了解周总转让股权的事?周总虽然转让了股权,但他的出资期限已经届满,而周总却未出资,正好属于上述情况。
从以上司法解释来看,周总的责任是逃不掉的。周总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一个亿,周总认缴出资九千万,根据我们的调查周总没有实缴过出资。”
“就凭这一点恐怕还不足要求周总承担责任。你们可能不知道,周总已经缴纳了出资了……吧?”郑律师转头看向周壮。
“姚律师,是吧?”周壮这时突然开口道。
“是的。”姚远点了点头道。一旁的温婉婷用笔记本电脑记录着。
“您接的案子是梁总的案子吧?这个案子我之前跟梁总沟通过,他说已经委托律师了,没想到这么巧,居然又到了您跟武律师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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