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B方案也好,B计划也罢,指的都是一个备份计划。
这个计划指的是快速夺取哈兰镇失败,部队在没有损失或损失较小的状态,而崔凡克联邦军反应又没有对北部城镇群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撤退的过程中选择一条迂回路线搂草打兔子的袭扰方案。
相对于B方案,还有一个C方案,这个方案是指情况不妙的情况下,选取最优路线全力撤离的方案代指。
所谓的三个方案其实都没有细节,只有一些时间和状态节点作为方案选择依据,具体作战完全靠前线指挥官的临场判断和发挥。
这看起来很儿戏,其实确实最符合现今时代作战实际情况的方式。因为战场情况变化无常,置定一个死的策略才是扯淡,在有战略目标的情况下灵活的执行战术才是王道,所谓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就是这个道理。
那戈登的选择是正确的吗?这个真不好说,如果但纯以陆地作战模式而言,戈登的选择没有任何问题。
利用先行一步的优势,拉开与哈兰镇崔凡克联邦军的距离,在返程的路上选取目标实行袭掠战是非常正确的选择。
但是现在需要把崔凡克联邦军飞艇部队考虑进去,就不一定是那么回事了。
相对于飞机,飞艇的确颇为笨拙,但这真的只是相对而已,对于陆军而言,飞艇部队的速度就是最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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