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退回到两天前,分局长的一位朋友,找到了他。请他帮忙捞出一个人。
那个人,分局长看过他的档案,也就是走私商。这次因私动违禁物品,被抓进了警察局。
现在在分局的看守所,没有送上总局。
如果送到了总局,那么就得由总局负责处理了。
分局长本来不愿意,但是,那个朋友说,如果分局长帮了这个忙,那么,会给他一份重礼。
有多重的礼?
“小半车酒精。”
小半车酒精,那可值五六万。
分局长心一动,不再坚持了。
但是,分局长说,他要先拿到货,再放人。
对方没有反对,同意了他的要求。
当天晚上,分局长便去了四平仓库。支开了仓库的工作人员,就带着那个朋友,两人将那小半车的酒精装上了车。
在上海,酒精处于违禁物品,所以查的很严。
拿到了货后,分局长便去了看守所,提出了那个走私商。
三个人开着车子,用着警察局的车子,将那批货送到了一个码头。
码头上有一条船,船上的是走私商原来约定的收货商。
这样一来,分局长便不费功夫,就得到了六万块钱的收入。
“你是说,那几个人上船离开了上海?”曹宁问。
“是!那是酒精,不是武器。”
“你看了货?”
“看了一件,拆开后,见到是酒精,我便不看第二箱了。”
“如果那第一箱是酒精,第三箱是武器呢?”
曹宁的这话,让分局长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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