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傻儿认为,此属于人道的范畴。人道的基础是平衡,或者说公平,即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分权利一分义务,超越其上,称为善,低于其下,称为恶。世人所逐,一曰义,一曰利;义得到肯定,得到褒扬,仗义者得到平衡,仍不失为善;见利不忘义,利己不损人,逐利者难称为恶。鲁国所订法律,激发人心中的义,事后国家给予奖励,弥补其损失,使趋于平衡,就会鼓励更多的人行义举、做善事;子贡所为,看似善,实则高标准、高要求,道德绑架他人,平衡被打破了,难以持久,对落难同胞并不利,将导致恶的后果。
他批驳了“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的论调,行善的人追求社会认可,符合人的本性,符合人道平衡;作恶的人唯恐被人知道,说明还有善恶观念,良心未泯,仍可以挽救。至善的人,行善已家常便饭,没觉着善,也不在乎人知或不知;至恶的人,作恶已习以为常,没觉着恶,恶名昭昭不误夸夸其谈。由此,他赞成孔子亲善而远恶的观点,即“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
进一步,他认为天道本善,所有生灵包括人类,都是顺应天道而诞生的,至于“狂风肆虐,未曾绕善人之门;大雨普降,未曾漏恶人之田”,仍没脱离人道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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