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战和问题并没有在会议上当场拍板。因为项宁轩就算要开战也需要时间准备,那就先谈着呗。
当然,想谈判就先同意前提条件——彩虹集团必须承认共和国的统治地位。而项宁轩和韩锋签署了代管协议,也就说彩虹集团要接受项宁轩的领导。
接下来才能谈具体条件。
项宁轩也是狮子大开口:
1、要求彩虹集团退还所有侵占的无主之物,并赔偿已经使用的部分。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需依法纳税。
2、彩虹集团交出军队接受项宁轩的整编,项宁轩会保证彩虹集团及其旗下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彩虹集团不得侵犯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交出昨天杀害平民的责任人,接受人民公审。
这三个条件简而言之就是财产充公、军队投降再交出杰森·奥尼卡,跟无条件投降没什么区别。李菲怜一个都不敢答应,当然,她也没当场翻脸拒绝,只说要回去向老板汇报。
相比于这三大条件,另一个附加条件就显得微不足道了:立即释放李无痕。
李菲怜直接就答应了这个条件,因为李无痕不是战败被擒,而是因为他老爸在彩虹集团手上,主动送上门的。彩虹集团只要恢复李洛祥董事之位——当然,只是有名无实的董事,实则是人质——李无痕就不是问题。
可惜,她并没有考虑人心。
项宁轩要求李无痕获释后继续在彩虹集团辖区抛头露面,让所有人看到,投靠了项宁轩,就算被彩虹集团抓到也能被保下来。而不投靠的人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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