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花魁”的选拔,进入了第二日。
明朝天启年间的文人潘之恒,根据自己多年实践的经验,总结出了自己品评名妓的心得,撰写出了“明代P客圣经”的《金陵妓品》。
在这部“理论著作”中,潘老哥把金陵名妓分为四类:
一曰品,典型胜;二曰韵,丰仪胜;三曰才,调度胜;四曰色,颖秀胜。
在这些著作的“指导”下,晚明的“娱乐业”才那样繁华,诞生了“秦淮八艳”这样闻名数百年的大明星。
大唐的“风俗娱乐业”自然还没有发展到宋明那种高度(这种事貌似也没啥值得骄傲的),然而在对“花榜”的评选,已然很有心得。
毕竟再怎么比,也脱不了容貌品性,化妆服饰,才艺展示和受教育文化程度这几项。
从第二日开始,金陵以及周边各地来的小姐姐们就进入了“才艺大比拼”这一环节,吹拉弹唱,乃至“不足为外人道也”的独门绝技,都可以在这几日分别展示。
当然,每位小姐姐擅长的才艺各有不同,不可能每一项都参加,每人最多可以选择三项。
参加的项目,获得的分数会以一定的比例计算进最终的总分之中。
比如李季兰,琴技很好,跳舞就不大行了,因此今天比拼琴技,势要在今天的琴技比拼中拿下高分,而跳舞应该就不会参加了——毕竟从来没有人要求女道士必须会跳舞嘛。
次日一早,作为“花场”的赛春楼,又是人满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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