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大牢,转眼三个月已过,李梦龙现在也已习惯了这种牢狱生活,除了每天的拷打令他有些忌惮外,其余的时间他还过得蛮滋润,每天与“怪人”聊聊天,吹吹牛,吃喝不愁。
“怪人”是李梦龙给隔壁那人取的名字。
经过这三个月的相处与观察,李梦龙发现“怪人”好像患了很严重的“失忆症”,对于自己以前的事一概记不清楚,偶尔想起一些零星片段,也是残缺不全,丝毫不搭边。
不知何故,近一个月来,李良来“看望”李梦龙的次数愈来愈少,狱卒见李良不来,便也不多费事去“收拾”李梦龙,毕竟狱卒也是人,打人也很累啊。不过这倒是让李梦龙喘了好大一口气。
有句话说得好:“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
不同于李梦龙整日皮开肉绽的日子,“怪人”的生活才是真的悠闲得令人嫉妒,整日除了吃,就是睡,偶尔清醒与李梦龙探讨一下人生,“关心关心”李梦龙的伤势。
而自从李梦龙来后不久,“怪人”的饮食条件便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因为每次狱卒给李梦龙的一个馒头都会被他硬要去半个,还美其名曰:“多吃遭罪,不吃浪费。”可却没见他吃得比谁少,反倒是吃得比谁都多,吃得多还不干活。
当然,李梦龙也并非一开始就心甘情愿地把馒头分给他,那还是源于两个月前的一件事……
那次,李梦龙被“例行公事”般地拖进审讯室,正巧,那日李良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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