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学以及辩论中都往往会有一个重要的准则,那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说A控告B抄袭自己的作品,这时通常就需要A拿出自己作品发表时间早于B涉嫌抄袭之作品的证据,以及两部作品之间相似处的详细对比资料。
再比如说甲和乙两人在争辩“关羽是不是一个好色之徒”,甲认为是,乙认为不是。这时就需要甲站出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比如说——“蜀记曰:曹公与刘备围吕布於下邳,关羽启公,布使秦宜禄行求救,乞娶其妻,公许之。临破,又屡启於公。公疑其有异色,先遣迎看,因自留之,羽心不自安。此与魏氏春秋所说无异也。”
然而,这个准则到了刘可韦、车光龙和段杉杉这儿,通常就成了“谁主张,谁买单”。
三人都不是在小事上斤斤计较的性格。别说AA制,就连轮流请客都懒得去记今天该轮到谁,明天又该是谁之类。于是从刚认识的时候开始,就养成了一个惯例,那就是谁提议去吃东西,就由谁来买单。
还有根据这个惯例衍生出来的另一个惯例,那就是“谁买单,谁点餐”。
也可以理解为:“谁主张,谁买单”说的是主张的义务;而“谁买单,谁点餐”则是履行义务之后可以享受的权利。
所以吃得差不多之后,车光龙很自觉地掏出钱包去结账了。
等车光龙回来,刘可韦和段杉杉两人也站起身,准备离开这家大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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