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果然还是不能因为喜欢一个人而丢了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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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需要自我反思一下,非常必要。
人有种本能,就是在喜欢的人面前爱逞能,我想可能从大家还是猴的时候就开始了。上次去动物园看见一群公猴打得不可开交,我朝旁边假山扔了点吃的,山上俩猴朝我奔来,大概是母猴。那俩母猴才一离开,旁边打架的公猴骤地散了,开始喜庆地朝游客拱拳,再有就是隔着空气对我张牙舞爪示威。
「虚拟偶像已经流行过了。」散操的时候,薛城这样说,然后拽着我进了小卖部。
我应和:「的确,比如萤,已经是过气老爱豆了。」提及此,想起燕驰卧室张贴有两张萤的海报,竟泛起心虚。意识到心虚,不禁为自己打气:清醒点,就是过气了,再喜欢一个人也不能丢掉自尊。
去往小卖部的路上人山人海。不巧,一眼看见燕驰,就在旁边,也不知听没听见我说的话。
盯了整个课间操,稍不留神竟来到我身边,不知是命中注定还是造化弄人。我尴尬打招呼,想着怎么把前话收回,犹抱琵琶半遮面、略带一丝羞涩道:「刚刚说反话呢,我超喜欢萤。」
差点忘记,这个时间段小卖部的人比春节景点售票处还多,并且流动速度快。再转头,燕驰不知去向,仿佛错觉般幻灭个干净,身边只有不离不弃、勾肩搭背的薛城。理所应当地,关于说自己喜欢萤这件事,我被嘲笑了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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