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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如歌(一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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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吧看见林穆琛的第一眼,楚蛮就觉得他是不一样的。

-----正文-----

90年代在中国搞摇滚,你需要什么?

长发?一把乐器?出租屋里汗流浃背地创作?又或者是有一个卖批的女友?

楚蛮除了第一个全都有。

如果不是天生一头黄毛,他和他那些摇头晃脑头发甩出一道道浪花的同行相比简直就是个学生。

实际上也确实,按年龄来算他应该高三,但他跳级了,现在学历是社会大学大一在读,他高一时他发现四线谱没有五线谱可爱,根号三没有哆啦咪诱人,高二攒钱买了他的宝贝吉他,高三就义无反顾地投入了摇滚乐的怀抱,在音乐这才华就是钱,摇滚这个又辣又正的妹只垂青在才华上阔得流油的追求者。

楚蛮最开始觉得自己不属于那一类,他的曲子只会出现在他的笔记本和垃圾桶里,十七岁那年他抱着吉他冲出大杂院,在地下通道那一溜把乐器换成碗就是讨饭的乐队里选了个人最少的,接着他就成了三缺一乐队缺的那个“一”。

不过他得和他的宝贝吉他说再见了,当时有这么个说法:如果你什么都会,就去弹贝斯吧,如果你什么都不会,那就去弹贝斯吧。

三缺一乐队就这么七零八落地凑起来了,主唱在棉花巷里那家叫“不着调”的酒吧有股份,于是三缺一理所应当的成了常驻乐队,他们夜夜在那摇头晃脑——确实够摇了,如果不是主唱就是老板,他们估计可以身体力行地实践“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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