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要断舍离,现在就得开始读《金刚经》。
-----正文-----
为什么,人就连打字的时候都会有感情?我总觉得我舍不得他。
就因为他真的对我太好,太温柔吗?就算要我作狐狸精,真小三,我也舍不得跟他一刀两断?
──我赫然意识到,这才是让我最怕的。
说不定为了“文圣勋”这个人,就是真的要我作小三狐狸精,我都可以。
不久前的我还沾沾自喜,觉得林槿宣就是条没人要的臭狗、被老公抛弃的破鞋……到头来,小丑竟是我自己。
人长得帅是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夜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我居然真的对他有感觉,到了这个节骨眼,才发现自己对他依依不舍,早就已经习惯有他在的生活,这令我不敢置信。
我还在犹豫着话到底要不要说出口,或是至少简单用打字的方式,把讯息传过去,夜歌就直接打断我的思考:“你在雪夜抄里曾经发生过不愉快的事情,我知道那种感觉,我不会勉强你回来。”
“怎么可能……”大家都认识你,你在网络上那么红、那么受欢迎,怎么可能跟我一样被人欺负?
“哪有什么不可能?”他徐徐说道:“一个人欺负另一个素昧平生的人,本来就不需要任何理由。”
“他们骂你,是他们自己有问题。”
“那种人本来就很多,毕竟在网络上用键盘骂人,没有人会从后车厢里拿铝棒出来对着他,自然也就不需要任何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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