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的评论仅保留一年。故存档我对评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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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觉得,一个内容,嗯,可能导致作者真刑被抓起来的时候,作者至少要能管理/迎合好这个内容的读者群。作者应该确保:1. 可能和自己在关键地方观念极其不一致的人不会喜欢这个作品,2. 可能和自己在关键地方观念极其不一致的人不会认真阅读这个作品。
何况辉夜之城是一个商业作品啊,都在赚读者的钱了(赚得多赚得少不论),那就吃相别太难看。
这个世界有很多藏污纳垢的地方,海棠也是其中之一,奉劝您不要在海棠冲浪冲成法盲了。
这里就不援引大陆和台湾的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了(其中据我观察大陆的法律比台湾的完善,然而实际执法效果不好说),因为海棠这种跨境/跨地区交易维权天然就比较难。但总之就像我在《政治法律问与答》里说的一样,我觉得海棠无论对作者权益(海棠有很多收费黄文的作者应该人在中国大陆,然而海棠竟然把淘宝微信充值渠道列在了它自己官方的界面上,这是不是已经算有组织犯罪了)还是对读者权益的保护/维系都是很差的。我觉得这是一个高风险的网站。
有感于您的法律意识淡薄,我还是复制黏贴了一下法条在开篇的附录。(如果您是台湾或者香港或者境外的用户,敬请无视我。我尊重不同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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