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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情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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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两个重要的证据杨秋池没有说,一个证据是屠老四衣服里的那四锭银子上的指纹与那件亵衣上的指纹,是同一个人的,而亵衣是郝倩的,这是证明屠老四用告发郝倩来向郝倩勒索的最好证据,当然也就间接成为郝倩指使屠老四杀死金可莹的证据。并且,郝倩的亵衣上有邓有禄的指纹,说明了两人的密切关系。

另外,这个证据还可以补强,就是提取郝倩送给杨秋池的那幅画上郝倩的指纹进行比对,就更能说明问题了。由于在明朝,指纹同一认定的鉴定结论还不能成为刑事犯罪证据,所以杨秋池没有说。

另一个证据是邓有禄房间里搜出的粘有血痕的那双鞋子和衣服,杨秋池已经从血手印与邓有禄指纹吻合这一点,肯定邓有禄就是杀死屠老四灭口的凶手,所以,没有必要再作血迹鉴定。因为血迹鉴定在古代一来不能作为证据,做了白做,二来只能作ABO血型鉴定,而这种鉴定只有排除意义,没有同一认定的意义。

当然,这些证据是死的,是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犯罪,还需要凶手的有罪供述或者目击证人证言,才能最终查清案情。

郝倩仍然呆在那里想心事,没有吭声。

杨秋池笑了笑说道:“其实,我费了半天劲说这么一大堆,都没什么用,因为,你们两个犯了一个更大的罪——谋反,与这个罪相比,你们杀死金可莹、屠老四、许氏三人的事情,能不能证明都不重要了,因为这个罪足以让你们被砍头并且株灭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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