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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暴力性冤假错案难以平反的原因:
1. 观念层面的阻碍:
- “有罪推定”思想的残留:在一些案件中,办案人员先入为主地认为嫌疑人是有罪的,然后围绕这种预设去收集证据和进行审判。这种思维方式使得他们容易忽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或者对无罪的可能性缺乏充分的考量,一旦形成了有罪的判断,就很难轻易改变。例如在聂树斌案中,最初警方怀疑聂树斌是犯罪嫌疑人后,在证据并不十分充分的情况下就认定了他的罪行。
- 对司法权威的过度维护:部分司法人员存在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和判决稳定性的倾向,担心平反冤假错案会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他们认为一旦推翻之前的判决,就意味着之前的司法工作存在错误,这是对司法权威的一种挑战,因此在面对平反的诉求时,态度不够积极。
2. 制度层面的缺陷:
- 责任追究制度的不健全:冤假错案的平反往往意味着要对之前参与办案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这可能会导致一些司法人员为了避免自己受到牵连,不愿意主动推动案件的平反。而且在一些地方,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严格,即使发现了冤假错案,相关责任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平反冤假错案的动力。
- 再审程序的不完善:再审程序是平反冤假错案的重要途径,但目前的再审程序存在一些问题,如启动门槛高、审查标准不明确、审理期限长等。这些问题使得一些冤假错案的当事人难以通过再审程序获得公正的审判,增加了平反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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