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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三把他经营的事业叫做博戏,博与戏,搞的好像很特别一样,其实就是赌博。说到底,还是博戏赌财物。
历朝对于赌博都是禁止的,大唐的唐律疏议中,也有专门的博戏赌财物一条,赌博这个词语就是在此处正式出现。不过虽然如此,但赌博这东西跟女支女一样无法禁止。
赌博在最早只能说是一种博戏,是一种游戏。到了后来,博戏则变成了戏而取人财的赌博活动了。
时人好赌,赌球赌棋算是赌的最厉害的,但也有赌掷色子等,也有斗鸡斗虫,还有关扑,钱币赌等。
对于赌,李超的态度向来不是禁。有些东西禁是禁不了的,禁赌,便有了地下赌场。禁还不如管。因此在宁远,赌,也称为博戏,博彩。只要在官府登记,取得经营牌照,然后定期接受检查,缴纳税收,是不会被官府打击的。
当然,如果敢偷税漏税,甚至出千诈骗,放高利等,这些都是要被打击的。轻则罚钱,重则吊销牌照,甚至要坐监流放没收财产等。而且赌行,李超是要征收重税的,十税二。
那些没牌照的地下赌坊,那是有一家打一家,有一个抓一个。不是流放就是劳改,查到一家就封一家,没收所有钱财,打击相当严厉。而对于敢越界经营,比如赌坊里放高利贷的,搞抵押借钱的,一样是严惩不贻,每次都能罚的他们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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