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纸面上看,高二联队的三位各有特点,在篮球技术层面高出高三联队。但是篮球不只是一个纯技术类的竞技运动,很多时候赢球要靠天赋,说的明白些,就是身体更好的一方更容易赢球。
例数篮球发展史上的伟大巨星,从篮球史上第一位巨星乔治麦肯到单赛季平均得分超过50分的威尔特张伯伦,从现代篮球霸主迈克尔乔丹到目前统治篮坛的勒布朗詹姆斯,从前苏联战胜美国队的传奇中锋萨博尼斯到中国有史以来最成功的球星小巨人姚明。他们无一不是身体素质大大优于同时代的存在。(有人说姚明跟其他人没法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毕竟他是篮球界最成功的一位黄种人。)
回到天赋的话题,高三联队的篮球天赋要大大高于高二联队。更快、更高、更强这个脍炙人口的口号,完全适用于篮球。当比赛陷入胶着,需要双方比勇斗狠的时候,身体更好的高三联队终于可以翻身农奴把歌唱了。
……
其实冯筝没有想到,自己只是随便说了一个剧本,剧情就真的按着自己的话开始发展。他猜测高大上会从自己的左侧突破,结果高大上就真的从左侧突破了;他猜测如果高大上被自己防住,就一定会传球给神投手凌凡,结果球就真的传给凌凡了;他猜测凌凡会在一直活动的罚球线附近游动,结果凌凡就真的在罚球线接到了篮球;他猜测自己能盖掉凌凡的投篮?冯筝不是鬼谋球王贝利,也不是什么章鱼保罗预言帝,他真的没有那么想,他所想的就是说出自己判断的对手最擅长的进攻套路,让对手负担更大的压力。结果……对手真的太实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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