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舞弊的猖獗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的缺失。管理上的缺失,体现在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就企业而言,主要的问题是权限不明、职能不清、制约不强、执行不力、监管不足、稽核不严、处置不当;就政府而言,主要的问题是法办不力,虽然国家法律明确将暗中给予、收受回扣列为行贿和受贿罪,但民不举官不究,只要没被抓住就平安无事。正是这种管理缺失,使得采购舞弊俨然已经成为一种行业的潜规则,在现实的采购活动中,暗中给予和收受回扣似乎已经成为商业惯例,当事人和管理层对此都不以为然,即使被抓住也往往以“走人”告终,很少有企业将类似的问题送交司法部门解决。
三、待遇差
待遇差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薪酬不高,内资企业尤其明显,以零售企业为例,国内企业采购人员的工资与外资企业相比明显偏低,相差两到三倍,高管的薪酬差距更大;二是激励有限,虽然也有绩效考核,但往往是走过场,贡献大小区别不大;三是发展困难,企业对采购人员的使用多、培养少,缺乏系统的职业规划,晋升的机遇不多。
四、私欲强
诱惑多、管理松、待遇差的职业环境,助推了采购人员私欲的膨胀。
外界的诱惑如此之多,企业的管理又漏洞百出,自身的待遇也并不理想,再加上业内不少同行的“成功”现实,打乱了采购人员的心理平衡,改变了他们对舞弊的基本认知,丢弃了本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私欲,有相当一部分的采购人员步入了“从开始拒绝,逐渐转向接受,最后发展到索取”的舞弊怪圈,踏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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